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1.申请受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民用航空卫生处(北京市东四西大街155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10-64091455)
民航华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10-64591556)
民航华东管理局航空卫生处(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联系电话号码:021-51122226)
民航中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0-86122709)
民航西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8-85703908)
民航西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陕西省西安市劳动南路207号,联系电话号码:029-88791087)
民航东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联系电话号码:024-88294110)
民航新疆管理局航空卫生处(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联系电话号码:0991-3801087)
2.体检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勤人员健康鉴定室(北京市朝阳区高井甲1号,联系电话号码:010-85761534)
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8-885703642)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航空人员体检站(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联系电话号码:029-88791087)
民航东北管理局体检队(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联系电话号码:024-88294110)
民航华东管理局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中心(上海市虹桥路1448号,联系电话号码:021-62758030)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医院(四川省广汉市广金路,联系电话号码:0838-5182811)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卫生中心体检队(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10-64599777)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航空医学中心(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0-86124704)
东方航空公司山西分公司体检队(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351-7012519)
民航广州医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0-86130143)
河南省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安阳市东风路45号,联系电话号码:0372-2296830)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办事程序:
申请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者经民航总局认可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体检鉴定,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的可持《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向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受理时限:
对经体检鉴定符合相应医学标准,经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审核体检鉴定结论为正确的在20天内办理体检合格证。
其他说明:
办理体检合格证不收取费用,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体检鉴定所需的费用。
资料下载:
关于修改67FS管理程序的说明
申请体检合格证的附注检查项目和频度
体检合格证管理程序 |